优惠原产地简介
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,区域间自由贸易快速增长。目前,我国已签订《亚太贸易协定》、《中国-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、《中国-巴基斯坦自贸协定》、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、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、《中国-智利自贸协定》、《中国-新西兰自贸协定》、《中国-新加坡自贸协定》、《中国-秘鲁自贸协定》、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(ECFA)》、《中国-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》、《中国-冰岛自贸协定》、《中国-瑞士自贸协定》、《中国-韩国自贸协定》、《中国-澳大利亚自贸协定》、《中国-格鲁吉亚自贸协定》、《中国-马尔代夫自贸协定》、《中国-毛里求斯自贸协定》、《中国-柬埔寨自贸协定》、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(RCEP)》。我国进出口企业可从众多自贸协定(部分协定还未生效)中获得重大商机,在符合原产地规则前提下,积极申办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(PREFERENTIAL CERTIFICATE OF ORIGIN,简称PCO),享受实实在在的关税减免政策,降低交易成本,强化产品价格优势,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,主动抓住机遇,开拓新兴市场,谋求更广阔的国际贸易发展空间。
法律事务部咨询电话: 0851-88606434
0851-88606435
0851-88596209
0851-88596231
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: 0851-85824620
联系人:褚文律师 联系电话: 173 8583 1595
